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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期徒刑转为有期徒刑的法律规定的具体内容

张** 新疆-喀什 刑事处罚辩护咨询 2017.07.31 14:51:05 203人阅读

你们好,请问无期徒刑转为有期徒刑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呢?结合案例简要分析,我们写论文用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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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2012〕2号

第七条  无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减刑幅度为: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二十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八条  无期徒刑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起始时间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2017-07-31 15:04: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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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八条第二款: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无期徒刑的法律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对犯罪分子进行关押。这体现了无期徒刑作为刑罚的惩罚性。
  
2、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终身剥夺罪犯的人身自由是无期徒刑的最突出特征。
  
3、在内容上表现为对犯罪分子进行强制劳动改造,这体现了无期徒刑矫正、教育罪犯,使之成为社会新人的积极作用。
  无期徒刑,是人民法院判决的,对犯罪分子终身剥夺人身自由和政治权利,押送监狱执行强制劳动改造的重刑之一。上述即为无期徒刑转为有期徒刑的法律规定的具体内容,谢谢采纳!

2017-07-31 14:53:05 回复

补充一下,签订美容院学徒劳动合同,还要确定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以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一般约定两种违约责任形式,第一种是一方违约赔偿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即赔偿损失的方式;二是约定违约金的计算方法,采用违约金方式应当注意根据职工一方承受能力来约定具体金额,避免出现显失公平的情形。违约,不是指一般性的违约,而是指严重违约,致使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如职工违约离职,单位违法解除劳动者合同等。

都是主刑。
  管制: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机关执行和群众监督改造的刑罚方法。
  拘役:短期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就近实行教育改造的刑罚方法,是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之间的一种较轻的刑罚。
  有期徒刑: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的刑罚。
  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并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死刑:最严厉的刑罚,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结束犯罪人的生命。
  法律依据:《刑法》
  第三十三条 【主刑种类】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八条 【管制的期限与执行机关】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四十三条 【拘役的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第四十五条 【有期徒刑的期限】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第四十六条 【有期徒刑与无期徒刑的执行】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第四十八条 【死刑、死缓的适用对象及核准程序】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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