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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一人重伤,抢救无效死亡

ask****375 湖南-长沙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17.07.31 02:00:55 246人阅读

造成一人重伤,抢救无效死亡,负同责算不算重大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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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25 21:03:27 回复

不影响事故等级划分。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的相关规定,“死亡和失踪:在30天内死亡的(因医疗事故死亡的除外,但必须得到医疗事故鉴定部门的确认。道路交通、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均按死亡事故报告统计。如果来不及在当月统计的,应在下月补报。超过30天死亡的(道路交通、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不再进行补报和统计。失踪30天后(道路交通、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按死亡进行统计。”

【法律意见】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第四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按照上述规定,住院治疗期间,如果医院的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规定,过失造成人身伤害的,可以要求医院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住院期间走失,您要求医院赔偿的,得有证据证明医院存在重大过错,否则,医院不予赔偿。建议:请先报警,由公安机关调取医院的监控录像,确定父亲是怎样离开医院的,如果证明医院有过错的,先找其协商,协商不成,到即可。

【法律意见】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不支持死亡赔偿金的,最高人民将死亡赔偿金界定为精神损害赔偿范畴,而精神损害赔偿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受量范围。交通肇事罪因其特殊性,肇事机动车辆入了保险,而按保险条款,是赔偿死亡赔偿金的。故此,最高人民对此作了特别规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五十五条 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 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 驾驶机动车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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