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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第八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用地:
(一)农村居民户无宅基地的;
(二)农村居民户除身边留一子女外,其他成年子女确需另立门户而已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
(三)集体经济组织招聘的技术人员要求在当地落户的;
(四)回乡落户的离休、退休、退职的干部、职工、复退军人和回乡定居的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需要 建房而又无宅基地的;
(五)原宅基地影响规划,需要收回而又无宅基地的。
2017-07-29 16:10: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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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山西-太原
您好,帮您了解到,对于河南省宅基地面积规定有如下:
(一)城镇郊区和人均耕地667/2以下的平原地区,每户用地不得超过134/ 2。
(二)人均耕地667 /2以上的平原地区,每户用地不得超过167/ 2。
(三)山区、丘陵区每户用地不得超过200 /2,占用耕地的适用本款(一)、(二)项的规定。
出处:《河南省实施lt;土地管理法gt;办法》第51条。
2017-07-29 16:00: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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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宅基地面积计算:
(一)建筑物和构筑物以墙外包为界,接拼的以墙中或柱中为界
(二)挑出的阳台和楼梯等以突出部分垂直投影计算占地面积,但底层不得构筑
(三)由二户或二户以上使用同一宗土地的,用地面积按房屋产权的建筑面积与总面积的比例分摊弄堂用地,使用楼上的农户分摊面积为一半,其余为共用面积
(四)通过购买商品房和以公开有偿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或集体土地有偿流转取得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不计入宅基地面积。
2020-12-24 23:38:5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