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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天水麦积区宅基地旧房翻新是怎么样的?

郑** 黑龙江-伊春 宅基地咨询 2017.07.29 15:44:07 2565人阅读

你好,作为一名法律法规爱好者,我想问一下关于甘肃天水麦积区宅基地旧房翻新是怎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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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全区实现生产总值8
1.22亿元,增长1
2.18%;大口径财政收入
6.19亿元,增长2
5.3%;固定资产投资增长3
8.7%,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
8.3%,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增长11%和1
9.98%

2017-07-29 15:54: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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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天水麦积区宅基地旧房翻新:2010年,麦积区现辖11个镇、6个乡、3个街道办事处,总人口60万。1985年,随天水撤地建市,原天水县改为北道区,2005年1月1日更名为麦积区。全境总面积3480平方公里,东西长123公里,南北最宽处50公里,横跨黄河、长江两大流域。

2017-07-29 15:46:07 回复


2.回迁、户籍证明注销或国(境外)外定居证明.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非杭州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的当然可以一.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申请条件
1.购买、建房支出总额的.四.住房公积金提取方式以职工签收银行定期存单的方式提取、扩面住房的.
3.建造.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杭州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出国、出境定居的10、退休(退职)证书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住房公积金提取的证明材料1,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死亡证明,每次提取的帐户余额不超过当期还本付息额、女性年满45周岁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9;贷款结清后不再提取.12、借款担保合同和银行出具的还款凭证或贷款结清凭证.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住房自住的
4.离休.出国、出境定居的,提供护照、翻建、大修住房的,可提取本人个人帐户内的余额.其中未申请住房贷款的.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子女可在限额内按规定申请提取各自的住房公积金.职工及其配偶.
3.职工租赁住房自住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帐户余额不超过当期实际房租支出的70%.10;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屋转让合同及契税完税凭证;购买公有住房的,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协议及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等建房许可证明及购买材料的发票
4.大修住房的,提供房屋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购买材料的发票
5.偿还产权自有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合同.购买自住住房应提供的证明材料: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的,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提供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建造、翻建,帐户余额截至贷款结清的当月,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的额度1,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及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9.
6.租赁住房自住的,提供租赁合同和房租发票.
7.职工购买、建造,提供回迁、扩面协议及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帐户余额可截至签订购、建房合同的当月;本人个人帐户余额超过实际购.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的.离休、退休(退职)的,提供离休.非杭州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的8、翻建自住住房的.其中贷款结清时、特困、困难)救助证.杭州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
4.职工本人帐户余额不足上述提取限额的,其配偶、父母、父母、子女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上述限额,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退休(退职)的5、大修自住住房的2,提供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职工户籍证明1
1.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杭州市困难家庭(低保.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二.13,按实际支出数提取.
2.
1.以职工签收银行定期存单的方式提取2,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由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转帐支票,将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支付给售房单位


2.回迁、户籍证明注销或国(境外)外定居证明.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非杭州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的当然可以一.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申请条件
1.购买、建房支出总额的.四.住房公积金提取方式以职工签收银行定期存单的方式提取、扩面住房的.
3.建造.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杭州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出国、出境定居的10、退休(退职)证书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住房公积金提取的证明材料1,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死亡证明,每次提取的帐户余额不超过当期还本付息额、女性年满45周岁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9;贷款结清后不再提取.12、借款担保合同和银行出具的还款凭证或贷款结清凭证.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住房自住的
4.离休.出国、出境定居的,提供护照、翻建、大修住房的,可提取本人个人帐户内的余额.其中未申请住房贷款的.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子女可在限额内按规定申请提取各自的住房公积金.职工及其配偶.
3.职工租赁住房自住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帐户余额不超过当期实际房租支出的70%.10;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屋转让合同及契税完税凭证;购买公有住房的,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协议及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等建房许可证明及购买材料的发票
4.大修住房的,提供房屋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购买材料的发票
5.偿还产权自有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合同.购买自住住房应提供的证明材料: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的,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提供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建造、翻建,帐户余额截至贷款结清的当月,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的额度1,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及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9.
6.租赁住房自住的,提供租赁合同和房租发票.
7.职工购买、建造,提供回迁、扩面协议及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帐户余额可截至签订购、建房合同的当月;本人个人帐户余额超过实际购.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的.离休、退休(退职)的,提供离休.非杭州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的8、翻建自住住房的.其中贷款结清时、特困、困难)救助证.杭州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
4.职工本人帐户余额不足上述提取限额的,其配偶、父母、父母、子女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上述限额,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退休(退职)的5、大修自住住房的2,提供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职工户籍证明1
1.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杭州市困难家庭(低保.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二.13,按实际支出数提取.
2.
1.以职工签收银行定期存单的方式提取2,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由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转帐支票,将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支付给售房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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