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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员获到佣金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54号)第一条限定:“根据保监会《关于明确保险营销员佣金构成的通知》(保监发〔2006〕48号)的限定,保险营销员的佣金由展业成本和劳动报酬构成。按照税法限定,对佣金中的展业成本,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劳动报酬部分,扣除事实上交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后,依照税法有关限定计量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目前保险营销员展业的事实上情况,佣金中展业成本的比例暂定为40%。
2021-11-11 23:40:3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