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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告登记能做非按揭抵押吗?

ask****138 贵州-黔西南 抵押担保咨询 2021.11.02 08:48:10 391人阅读

预告登记能做非按揭抵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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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5、记载于登记簿
预告抵押登记效力
《物权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这条法律规定肯定了物权预告登记制度。建设部《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34条第2款规定:“以预购商品房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抵押合同上记载,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虽然这条规定是行政规章,但对“预告抵押登记”做出了明确定义,结合《物权法》和《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来看,预告抵押登记的目的只是防止预售人将不动产出售给第三人,不能得出预告登记的权利人享有优先受偿权。本案中,某银行只是依照物权法有关法律规定办理了预告抵押登记手续,该手续只能保证借款人李某不得擅自处分该房屋的作用。如果借款人李某擅自处分该房屋,将不发生任何物权效力。
我国《担保法》第33条规定:“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第34条规定:“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二)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三)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四)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五)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结合来前述两条规定可以看出,设定抵押的财产必须是抵押人享有所有权。

2021-11-02 09:10: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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