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质押到债权转让的意思如下所示:一般认为,三类债权不得转让
一是基于合同性质不得转让,如委托合同;一般认为,下列三种情形属于不得转让的权利:
1、基于个人人身信任关系而生的债权;
2、专为特定债权人利益设定的债权;
3、不作为债权;
4、人身债权。
二是依当事人特别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当然,前提是此种约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及强行法规定。
三是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如我国担保法规定,最高额抵押担保的主债权不得转让。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所谓动产质押合同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与债权人签订的,约定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动产卖得价款优先受偿的协议。动产质押合同是动产质押担保产生的前提,也是将来处理当事人之间纠纷的重要依据。 因此,关于动产质押合同的订立: 1、合同的主体就是动产质押合同的当事人主要包括出质人和质权人。 2、动产质押合同的标的也就是动产质押合同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即质物必须是动产。 3、动产质押合同的形式,依法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也就是说,动产质押合同的订立,须出质人和质权人意思表示一致,经过质押要约和质押承诺并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才成立。
想获取更多债权债务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