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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房屋翻新需要再审批吗?

王** 浙江-台州 宅基地咨询 2017.07.28 07:09:16 14206人阅读

我有一处宅基地房屋,我想把它翻新,请问农村宅基地房屋翻新还需要审批吗?有没有什么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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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翻修房屋,而且要看翻修程度,不改变建筑结构是属于正常的,但需要到房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审批下来了,即可翻修。
即使在自己的宅基地建房子,都要把房子的设计图、宅基地使用证等,去规划部门办理报建手续,获得施工许可证才能够盖房子。

2017-07-28 07:15: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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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颁布现行宅基地政策,整体来看是对农民越来越有利的方向,但仍然有几个方面依然让农民不知所措。
1.农村超占宅基地需收费
这一方面的前提是遵循一户一宅的原则,如果宅基地面积超占,或者是有多处宅基地的农户,都会需要缴纳一份费用,但就目前为止,各地的收费标准不同,并在进一步完善。
2.新建房或农村宅基地房屋翻新都需要审批
根据新政策规定,新建房以及翻修老房子都需要向有关部门申请批准,只有审核通过方可动工建设,总体来说比之前麻烦一点。
3.在固定范围内可以有偿转让宅基地
根据新政策显示,农村宅基地可以在规定范围内进行有偿转让,例如可以在同一村中进行转让,相信随着制度的不断完善,这一范围也会不断扩大。
4.两年以上空闲的宅基地将会被回收
随着很多人到城市发展,农村中的宅基地将会被闲置,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国家特意出台在这项政策,长期无人居住并且破旧的房子,村委会有权力收回宅基地的使用权,并分发给有需要的人。
房屋改革是为了农民越来越好,是为老百姓服务,广大农民朋友要积极响应国家的号召。

2017-07-28 07:11: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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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农村建房坚持一户一宅基地的原则,不得一户占有多处宅基地;二是农村新建住房、旧房翻新均需向当地国土房管部门提出申请,领取农村宅基地审批表格,并提供户口本等复印件,由国土房管部门派专人现场勘查,报区国土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动工兴建;三是农村村民旧房翻新,如占地面积超出原宅基地面积,在人平30平方米的允许面积内可予以审批,如超出人均规定面积,不予审批。希望以上的信息对你在农村宅基地新政策旧屋翻新有帮助

2020-12-15 05:24:13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则属于公民个人财产,可以继承。 实践中,农民宅基地的继承问题可以 分为下列情况:如果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可以经批准后取得被继承房屋的宅基地;
如果不符合申请条件,则可以将房屋卖给本村其他符合申请条件的村民,如果不愿出卖,则该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扩建,待处于不可居住状态时,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继承人是城市居民的,比照上述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情形处理。

宅基地赔偿是根据各地分别而制定的,赔偿准则要到当地相关部门去查。如果觉得赔偿准则太低:
1、能够去土地部门询问当地赔偿的准则是多少
2、如果准则过低,能够去上级部门投诉。要怎样赔偿:乡村宅基地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寓居。在遇到宅基地拆迁的时候,有两种赔偿。一是宅基地赔偿,二是房屋赔偿。由于宅基地的产权隶属村集体,因此,这部分赔偿归村集体所有,不会直接给宅基地使用人。而房屋的产权隶属村民私有,因此房屋赔偿归村民所有。村民的宅基地被征收后,如果无其他宅基地,那么村集体要给村民再次分配宅基地,让村民在新的宅基地上建房。

要办理建设许可相关手续。
我国的宅基地使用权是一项特殊的土地权利,其土地使用权人具有严格的范围限制,仅限于农民集体内部符合规定的成员,而且宅基地的面积标准也有严格的限制,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标准和条件使用。实践中,农村宅基地上房屋的翻建,需要满足两个条件。
  一是要符合城乡规划。《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在原有宅基地上翻建房屋的行为应当取得相关审批手续,其程序为: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取得许可后方可按具体要求实施原有宅基地的翻建行为。
  二是已经合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并且翻建不得超出合法拥用使用权的范围。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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