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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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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遭遇前任施暴,属于家庭暴力吗

黎* 江苏-淮安 离婚咨询 2021.10.31 07:49:35 302人阅读

离婚后遭遇前任施暴,属于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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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人身保护措施有两种。一、可以向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报警,请求当地公安机关予以保护;二、可以向所在的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其包含:申请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申请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第二十九条: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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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 遭遇家庭暴力人身保护措施有什么

    律师解析 遭遇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以下保护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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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解析 遭遇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人身保护措施有两种。 一、可以向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报警,请求当地公安机关予以保护; 二、可以向所在的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其包含: 申请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申请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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