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延期交付,起诉问题
ask****462
福建-泉州
房屋买卖咨询
2017.07.24 20:4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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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约定2016年8月31日;2016年8月中发一份延期告知(不可抗力),延至2016年10月30日;2016年10月30日所有业主要求就部分存在争议的问题做整改再交;2016年11月中旬再次通知交房时间为2016年12月中旬;实际情况是赠送房间未倒板、骏工验收备案表未提供。2017年7月21日已通过竣工验收(其他业主提供的复印件得知),问:现在我认为开发商已经达到交房条件,我如果去收房了,还能继续起诉延期并要求赔偿吗?胜算大吗?
2.车位的情况有点相似,合同也是约定2016年8月31日交,但直到2017年7月才发通知让7月22日至31日去收。因为车位价值较低,本人已在7月23日签字收了,同问:可起诉其车位延期交付并要求赔偿吗?可有胜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