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保护消费者权益有利于维护企业的自身权益,树立良好企业形象,维持稳定的客户关系,那么企业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措施有哪些呢?
企业保护消费者权益而实施的自我监督措施, 在总体上可以归纳为两方面的内容: 一是自我监督的规章制度建设; 二是自我监督的组织机构建设。根据有关统计资料和对损害消费者权益的原因分析, 商业企业应特别重视以下几方面的规章制度建设:
第一, 建立进货质量控制制度。在商业企业的经营活动中, 严把进货质量关, 防止“ 病
从口人” , 这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首要环节。因为即使只有千分之几的商品质量问题, 在数
以万计的消费者中就有相当数量消费者的权益因商品质量差而遭受损害, 这些消费者就有权
否定一个商业企业的商品质量。诚然, 商品质量主要取决于生产企业, 但商业企业应“ 择优
录用” , 在进货环节上严把质量关。为此, 商业企业应建立和健全进货质量控制制度, 经常
调整进货渠道, 及时终止与低质产品生产企业的业务联系, 开拓和发展与优质产品生产企业的购销关系。因此, 在商业实践中, 一些商业企业在进货环节中实行“ 经理审定制” , 由经理亲自掌握重要商品的进货渠道, 以防止某些生产企业以回扣、低价等不正当手段推销其低质商品拉商业企业“ 下水” 的现象。
第二, 制定明码标价经常性检查制度。为便于商业企业自我监督和借助消费者监督, 商业企业应自觉实行商品“ 三公开” , 即价格公开、质量等级公开、真实份量公开; “ 两保证” ,即保证商品价格与质量相符; 保证商品标签, 即有编号、品名、规格、产地、单位和等级。商业企业还要实行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制度,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第三, 建立和健全商品退换制度。消费者对所购商品不满意才会要求商品退换。因此,商业企业应建立和健全“ 不损不污, 可退可换; 有损有污, 协商解决; 质量问题, 负责处理” 的商品退换制度, 在消费者利益与整体利益发生矛盾时, 应优先保护消费者权益。
第四, 制定和完善售后服务制度。根据现代市场营销理论, 售后服务是产品整体概念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即使商品内在质量有问题, 如果商业企业能向消费者提供代客安装、维修等一系列售后服务, 往往能在相当程度上减少甚至避免消费者的损失, 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同时, 许多消费者通常以售后服务质量作为选择商业企业的重要标准。因此, 商业企业制定和完善售后服务制度, 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另外, 商业企业还应建立自我监督组织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监督执行国家有关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规和企业自我监督的规章制度; 通过设立消费者监督站、热线电话、投诉箱、召开消费者座谈会等形式, 直接听取消费者意见, 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 发挥消费者对企业自我监督的推动作用。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内容:
1、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内容:知悉真实情况权即消费者所享有的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的过程中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知悉的情况具体包括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等。
2、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内容:自主选择权即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包括两方面:一是对商品的品种、服务方式及其提供者应有充分选择的余地;二是对于选择商品服务及其提供者应有自由决定的权利而不受强制。实际生活中,损害消费者自由选择权的现象主要是“官商”习气、商品搭售和强买强卖等。
3、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内容:人身财产安全权即消费者享有在购买商品如果人身、财产受到威胁。实践生活中的毒酒事件,劣质药品和化妆品事件,电器、压力容器、玩具、鞭炮烟火、机动车等因漏电、燃烧、爆炸及失灵等原因致人损害案件,是侵害消费者安全权的典型事例。
4、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内容:公平交易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公平合理、计量准确无误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
A、关于商品和服务的质量,消费者有权要求其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与生产经营者约定的标准,不致因质量低劣而妨碍消费。如果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规定的质量要求,消费者有权要求修理、更换、退货、降价等。
B、关于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消费者有权要求生产经营者执行国家的价格政策、法规或按质论价,商品价格或服务费用合理,不因乱涨价或乱收费而受到经济利益损失。
C、关于商品和服务的计量,消费者有权要求生产经营者计量准确、足量,不致因短尺少秤而遭受经济利益损害。生产经营者更应自觉守法,遵守职业道德,不在计量上弄虚作假。对于工厂包装的产品,消费者有权要求其注明净重量或容量,并与实际相符;交易时计量的商品,消费者有权查明度量、衡器是否准确,有权看秤、复秤,对不足分量者有权要求退货或退回多收的价款。
5、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内容:依法求偿权求偿权是指在当权利、资源等因个人或集体而遭受侵害、损失的时候,所具有的要求赔偿的权利。当消费者财产损害时有要求经营者依法予以赔偿的权利。消费者行使求偿权的方法,可以是向责任者直接提出损失赔偿请求,也可以是向管理机关、仲裁机关、司法机关提出损失赔偿请求。
6、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内容:获得知识权。即消费者“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首先要求国家制订消费教育、宣传的基本政策、方针和方法,通过长期的实施,使大多数民众能够成为比较聪明的消费者,能够掌握基本的消费知识和法律知识;
其次,消费者有权在接受义务教育的过程中获得有关消费者保护的基本教育,为终身成为有知识的消费者奠定基础。
7、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内容:建立消费者组织的权利。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有权要求国家建立代表消费者利益的职能机构;二是有权建立自己的组织,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8、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内容:监督批评权即消费者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特别是消费者有权参与国家消费政策和相关立法的制定,并对其实施加以监督。其内容包括:
A、对于国家有关部门执行政策法规不力,或者在日常工作中不注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有权提出质询、批评或建议。
B、对于生产经营者从事有损消费者利益的行为,消费者有权要求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查处心消费者的利益受到损害时,有权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台等大众传播媒介进行声援,对有关的生产经营者和国家机关的违法失职行为予以“曝光”和批评。
9、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内容:受尊重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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