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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十六周岁被诽谤还被威胁

ask****101 安徽-合肥 名誉毁谤咨询 2021.09.20 20:22:14 480人阅读

未满十六周岁被诽谤还被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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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如果是与14周岁以上的女生自愿发生性行为,不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在民法法理角度,构成民事侵权。因为,14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在民法上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根据我国民法大师王利明的著述,该年龄段的未成年人限制性自主权。其性自主权由其监护人进行监护和保护。但是,由于该法理的可操作性还不太够,没有相关的法条明确禁止。根据民法的基本法理原则:法不禁止即自由。现阶段法条并没有涉及禁止14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性行为,因此,没有罚则可以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该法第41条,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因未成年人尚未成年,其对自己行为的后果还没有认识,因此,不管未成年人同意与否,与未成年人发生性行为都是违法行为

2021-09-20 20:49:14 回复

你好,可根据以下内容收集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建议报警处理,或收集相关证据,走侵犯名誉权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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