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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如何合法与职工解除员工劳动关系

杨** 山西-阳泉 劳动争议咨询 2017.07.21 14:45:25 1119人阅读

最近公司因为对员工的行为不满,想要解除跟员工的劳动关系,想请问企业如何合法与职工解除员工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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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影响企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
在现阶段企业效益不好的特定时期,“大部分办理了内退”的员工应该不会成为问题。但你并没有提到“未办理任何手续的人员38人”究竟属于什么状态?“长期不上班”是由什么原因造成?企业此前是否曾对这批人做过相应的处理?长期不上班企业是否继续向他们支付相应的工资等等。
从理论上讲,这批人长时间不上班属于旷工行为,企业有权依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除名。即使是在《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废止后的今天,企业仍然可以依据规章制度解除与他们的劳动关系,最大的变化是原除名(开除)属于行政处分,要载入档案,而从《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废止后,对劳动者最大的惩罚,就是解除劳动合同而已。孰是孰非,不一而足。  
基于以上分析就会得出结论,事情远非你想得那么简单。但只要你捋清楚造成这38人现状态的原因,弄清楚症结所在,以及企业在处理这批人的问题上都做了哪些工作或努力,相信解决并不困难。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六款内容,都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长期擅自离职(旷工)是任何单位都绝不允许的,难道你们单位成了例外?!但需要提醒你的是:在作出相应的解除劳动合同决定前,还必须履行批评教育义务(限期在几日内返回企业办理相关手续,否则将解除劳动合同)等,避免因此引发不必要的劳动争议。

2017-07-21 14:52: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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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员工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2、《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单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但没有发一份给你,可以到工作所在地的劳动局监察大队去投诉。劳动部门会责令用人单位发放合同给你的。

2017-07-21 14:46: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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