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上海法律咨询 > 浦东新区法律咨询 > 浦东新区其他法律咨询 > 动迁款被法院冻结了,怎么办

动迁款被法院冻结了,怎么办

ask****264 上海-浦东新区 其他咨询 2021.09.09 16:48:32 450人阅读

动迁款被法院冻结了,怎么办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浦东新区律师 其他律师 浦东新区其他律师 更多律师>
最佳回复
地区:上海-浦东新区 咨询解答:3506条

嗯,你好哦,应该动迁款被吧?有冻结是因为什么原因被冻结的呢?现在是法院是给你什么样的回复呢?

2021-09-09 17:39:29 回复
咨询我
13166020783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上海-静安区 咨询解答:42378条

法院冻结动迁款的愿案由是什么可以具体描述一下

2021-09-10 11:34:14 回复
地区:上海-静安区 咨询解答:2766条

动迁款被法院冻结了,怎么办

答:需要看一下被财产保全的原因的,可能是你面临诉讼了

2021-09-09 18:56:14 回复
地区:上海-虹口区 咨询解答:2593条

你好,一方起诉,申请法院冻结了。冻结的部分,只能等法院处理后再发放。

2021-09-09 17:30:43 回复
地区:上海-浦东新区 咨询解答:42353条

交担保,解冻

2021-09-09 17:10:36 回复
咨询我
19534255996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上海- 咨询解答:4468条

法院冻结动迁款的愿案由是什么可以具体描述一下

2021-09-09 17:09:22 回复
地区:上海-宝山区 咨询解答:1601条

您好,是不是有案件在法院,所以法院才会冻结的,需要等案件了解才行

2021-09-09 17:08:46 回复
地区:上海-静安区 咨询解答:3934条

您好,您的情况建议您委托您律师,让律师替您解决问题。

2021-09-09 17:06:51 回复
地区:上海-静安区 咨询解答:1559条

公房还是私就是说

2021-09-09 17:03:58 回复
咨询我
13795422583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上海-浦东新区 咨询解答:19233条

动迁款被法院冻结了,怎么动迁款被法院冻结了,怎么动迁款被法院冻结了,怎么

2021-09-09 17:03:14 回复
地区:上海-静安区 咨询解答:2259条

可以帮你处理

2021-09-09 17:16:21 回复
地区:上海-浦东新区 咨询解答:45183条

你这个明显就是被起诉的,我们可以帮你解决的,我们帮你解决的

2021-09-09 17:14:34 回复
咨询我
18217555570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上海- 咨询解答:1792条

您好,需要等法院判决后才能分配动迁款。

2021-09-09 17:05:38 回复
地区:上海-黄浦区 咨询解答:11598条

您好,法院冻结动迁款的愿意是什么?可以具体描述一下吗?

2021-09-09 17:03:32 回复
查看其他9位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拆迁单位公布拆迁方案后,可以报户籍部门暂停户籍迁移的手续,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拆迁冻结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需要延长冻结期限的,须经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批准,延长冻结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申请拆迁的单位在冻结期限内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冻结期限自动延长至拆迁期限届满之日;冻结期限届满时申请拆迁的单位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拆迁冻结自行解除。 拆迁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未在拆迁期限内完成拆迁,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给予答复。批准延期拆迁的,延长期限累计不得超过一年。逾期未申请或者经申请未获批准的,房屋拆迁许可证自行失效。 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里提出的要求条件。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 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九条 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其他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