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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有什么风险吗?

ask****968 广东-深圳 经营管理咨询 2021.09.09 11:16:52 485人阅读

您好,请问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有什么风险吗?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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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广东-深圳 咨询解答:12490条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分公司是不能够成为公司股东的,因为分公司并没有独立的财产与人格,因此也就没有办法成为公司的股东。以上便是为您带来的关于分公司能当股东吗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的律师

2021-09-09 11:20:23 回复
地区:广东-深圳 咨询解答:70008条

有风险

2021-09-10 12:11: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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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股东是否需要担责 如何避免 可以电话咨询王律师

2021-09-09 11:43: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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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33331616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广东-东莞 咨询解答:258条

你好,股东以其认缴出资的金额比例承当公司的相应的责任。还有很多存在的风险的。

2021-09-09 11:19:29 回复
地区:广东-深圳 咨询解答:4889条

具体说一下

2021-09-09 11:19: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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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18395165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广东-广州 咨询解答:214251条

公司的责任与义务

2021-09-09 11:18: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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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的两种形式,主要区别在于:
1、股东人数:有限责任公司50人以下,可以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分有限公司股东人数2-200人
2、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不得少于3万元,股份有限公司不得少于500万元。
3、初次出资:有限责任公司不得低于注册资本30%,股份有限公司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
4、成立的程序:有限责任只需要经过审核名称、章程审核、地址审核、验资等即可,而股份公司需要通过发起设立、募集设立的方式进行,有专门的设立程序。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要符合有限公司的法定要求。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成为隐名股东具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 1、显名股东拒不转交投资收益。 一般隐名股东投资的目的就是为了获得投资收益,而在代持股协议中也会约定有关转交投资收益的内容。如果这种投资收益对显名股东产生了一定程度的诱惑,有可能促使显名股东违反协议约定,拒不转交。 2、未经隐名股东同意擅自处分股权。 显名股东作为该公司法律文件实际记载的股权所有人,对外可以行使一切有关该部分股权的权利。对内来说,显名股东应当是受制于隐名股东的,其一切法律行为应当向隐名股东汇报并在作出重大处分决定时必须事先获得隐名股东的同意。但对外来说,别人并不知晓该部分股权的真实所有,只依据公示的法律文件来认定。因此,当显名股东为谋取利益而故意擅自转让、质押这部分股权时,实际出资人的利益会很难得到保障。 3、未经隐名股东同意滥用股东权利。 我国法律规定公司股东的权利有股份转让权、资产收益权、股东会临时召集请求权或自行召集权、参与重大决策权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等等,这些权利都在极大程度上赋予了股东对公司控制,如果显名股东有意侵害隐名股东利益,在未经得隐名股东同意的情况下滥用这些权利,对隐名股东带来的损失也是极大的。 隐名股东顾名思义便是名字隐藏起来的股东,即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的名义人都没有记载。隐名股东又称实际投资人,指的是依据书面或口头协议委托他人代其持有股权者。虽然隐名股东未被法律禁止,但是隐名股东存在明显的法律风险。隐名投资的弊端是显而易见的,如投资利益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利益受侵害后法律救助困难;容易产生法律纠纷等。因此隐名投资人应与其合伙人签署行之有效的隐名投资协议,以协议方式约定双方的权益义务,发生纠纷时作为隐名投资人的股东身份即使不被承认,但可依据该合同主张权益。另外,应经常参与公司的决策行为和管理行为,积极参加股东会议,定期列席股东会议,了解公司发展动态,进行有效的控制。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例外 原则上成立时即生效时,但有例外,如有关企业或行业转让股权需经许可、登记生效等,当事人也可以附条件、附期限。但双方的约定违反逻辑的无效。 2、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和变动的效力 不能因为未办理登记就认为未发生效力,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确认股权的三大证据包括:基础证据、推定证据、对抗证据。在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核心是股东名册,但股东名册有相反证据可以推翻,工商登记可对抗第三人。如果股权诉讼中涉及股东资格认定时,应列公司为第三人。 3、股权转让后股东超过50人的合同效力 有限公司设立时规定股东不得超过50人,但未规定股权转让后不得超过50人,但实践中较难做到,解决办法:股权信托,可以有隐名股东。 4、股东出资瑕疵对股权转让效力的影响 瑕疵股权可以转让,但有可能构成可撤销的情形,如果受让方明知瑕疵仍让愿意受让,认定有效,但转让方恶意,受让方不知,受让方有撤销权。 5、慎重对待无效、可撤销合同 应当确立与人为善原则,能弥补的尽量弥补,按照有效、可撤销、无效程序认定。即能认定有效的不要撤销,能认定可撤销的不要认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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