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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业主拖欠物管费,物管是否可向新业主追收?新业主有无帮物业追收和垫支的义务?谢谢
原则上没有权利。主要还是要看二手房买卖合同的具体约定
二手房办完过户手续是需要去物业办理更名的,首先要和卖方结清之前房屋出现的一切费用,例如物业费、水费、电费、燃气费之类的费用。第二,过完户通知物业,物业会在业主资料上更改姓名。还有线电视费用及更名,需要去有线电视收费部门,这个只要产证和身份证就可以了。维修基金是不需要更名的,只要原房主交过了就可以了。
当然无权了。如果需要,可以电话给我,成都律师帮助解决。
用户之间的冲突是因房屋毗连部位的维修或其他相邻关系处理不善而引起的,如一方不愿维修由已方使用责任造成的房屋毗连部位的质量问题(或阻挠管理公司维修非毗连方责任但需已方配合的房屋质量问题),或口音扰邻等,这时问题就不仅仅存在于相邻方之间了。由于物业公司管理职责中具有保障善意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的内容,就使得这一纠纷涉及到了物业管理公司的义务。物业公司作为业主或发展商授权的管理者,不能再以局外人的角色进行调解,而是有义务协调相邻关系矛盾。物业公司处理此类事件时应充分注意方式方法,在进行劝说、催促和协商沟通仍无效时可采取如下方法:1、在小区内予以公布,让全体业主知道侵害方的无理行为,迫使其承担相应责任,同时提醒其他业主注意避免类似纠纷发生。2、在可能情况下请政府管理部门采用强制措施解决,所需费用由毗连双方分摊。 3、根据已签订的业主公约,对拒不服从物业管理规定的一方采取暂停服务的措施。 4、同时,物业公司还可以以管理者的身份,从侵害方破坏管理委托合同,违反管理公约的角度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律师解析 享受物业公司服务的业主可以提出管理意见。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有权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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