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夺政治权利期限的计算方法:
一、判处死列(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的终身剥夺政治权利期限的计算从判决生效时计算;
二、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从主刑管制判决生效之日起与管制同时计算,刑法规定,管制的刑期,从管制判决生效之日计算,刑法又规定,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三、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限届满和判处无期徒刑减刑后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从主刑执行期限届满或者自假释之日起计算。
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届满减为有期徒刑,刑期执行期满后或者从假释之日起,开始执行其人民法院剥夺政治权利的判决。如某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在主刑执行完毕后,从监狱释放之日起执行剥夺政治权利一年的附加刑。
专业解答对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案件,很多情况下罪犯会被剥夺政治权利。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个大概念,下面分了好多小罪名。要是有人犯罪情节特别恶劣,比如纵火、爆炸、扔危险物质,对公共安全损害特别大,社会影响特别严重,那裁判机构就可能根据《刑法》规定,给罪犯加上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刑。
专业解答关于剥夺政治权利的时限问题,在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可供参考。具体而言,除了参照刑法第五十七条所作的特别说明以外,剥夺政治权利的时长通常在一年至五年之间不等。若被告被判定须同时接受管制和剥夺政治权利的处罚,那么其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应当等同于管制期限并严格同步执行。
专业解答剥夺政治权利之期限,应在一年以上两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政治权利的丧失时间通常在一年至五年之间。若判决结果中包含对剥夺政治权利的判定,其具体期限将依照法律规定确定,但原则上不会超过一年至五年这个区间范围。在实践操作中,对于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案件,其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应与管制的期限相匹配,并需同步执行。
专业解答剥夺政治权利之执行程序1. 施加管制与判别刑期的,都是由监狱管理部门负责执行。依据相关法规,在刑罚执行过程中,监狱管理机构有权依法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的惩罚措施。2. 被判处拘役或管制等主刑的罪犯,其附加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惩罚,则应当由执法权限相对较窄的公安机关进行执行。因此,此类犯罪者的社会权益被剥夺后的维护和保障,也将由公安机关来承担相应职责和责任。
专业解答政治权利被剥夺的起始时间如何计算对于那些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违法者而言,他们的刑期是从刑罚执行完毕或是获得批准的假释日期开始起算的。在这些人需承担刑事责任之际,可能会附带地被剥夺部分或全部的政治权利。
律师解析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刑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刑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律师解析 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范围如下: 1、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 2、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 3、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对该类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对故意伤害和盗窃等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犯罪分子主观恶性较深和犯罪情节恶劣、罪行严重的,也可以依法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律师解析 剥夺政治权利不可以适用于缓刑。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资格刑,它以剥夺犯罪人的一定资格为内容。 中国刑法中的剥夺政治权利,是以剥夺政治权利这种资格为内容的,具有明显的政治性。因此,剥夺政治权利不可以适用于缓刑。
律师解析 被终身判剥夺政治权利在一定条件下还是可以恢复的。判处无期徒刑或死缓,被终身判剥夺政治权利的,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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