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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时交付货款,货款扣除违约金合法吗

上海-崇明区 合同违约咨询 2017.07.14 14:09:04 2457人阅读

买卖合同,已经把货物发给对方,但对方迟迟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最近支付了部分货款,可以作为违约金扣除吗?货款扣除违约金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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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款扣除违约金合法吗这个问题,答案是不合法的。你可以向对方主张违约,如果对方不认可,可以提起诉讼,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2017-07-14 14:16: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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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不要这么做。如果对方违约,可以单独主张违约金。至于货款扣除违约金合法吗,肯定不合法。这是两个法律概念的。

2017-07-14 14:11: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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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
1,交易双方应按照实际经济业务结算,销售方应按照合同价格确认收入并依法计缴相关税金,购货方则按照合同金额支付款项。
2,如存在违约事项,一般应另行结算。
3,如销售方因故需支付违约金,购货方为简便操作而直接少支付货款,则购货方应开具相应发票以确保事项的完整。
4,违约的产生不应影响经济业务结算价的正常运作,故对销售达成相应税金不存在影响。
【法律依据】
《合同法》规定: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第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2020-12-24 21:12:55 回复

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违约金直接在应付货款中扣除。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效果,因此有的国家将其作为合同担保的措施之一,有的国家将其作为违反合同的责任承担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的劳动合同约定违约金的情形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二十五条的规定,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但是对于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劳动者违反服务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但是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另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于劳动者违反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仅对于以上两种情况,可以约定违约金,其他情况下不可以约定。所以对于你的这种情况,用人单位是可以与你约定违约金事项的。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履约担保是工程发包人为防止承包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违反合同规定或违约,并弥补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其形式有履约担保金(又叫履约保证金)、履约银行保函和履约担保书三种。履约保证金可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履约保证金一般不超过合同价格的10 。    第一招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出中标单位提交履约保证金时,此项条款方为有效,如果在招标书中没有明确规定,在中标后不得追加。这就维护了招标中要约的真实性和投标人的权益,工程招标人可以根据自身的条件 选择对该项工程是否投标。因此,履约保证金具有选择性。    第二履约保证金不同于定金,履约保证金的目的是担保承包商完全履行合同,主要担保工期和质量符合合同的约定。承包商顺利履行完毕自己的义务,招标人必须全额返还承包商。履约保证金的功能,在于承包商违约时,赔偿招标人的损失,也即如果承包商违约,将丧失收回履约保证金的权利,且并不以此为限。如果约定了双倍返还或具有定金独特属性的内容,符合定金法则,则是定金;如果没有出现“定金”字样,也没有明确约定适用定金性质的处罚之类的约定,已经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就不是定金,而是其他金钱性质。约定了履约保证金却又没有交纳的,关于履约保证金的约定成立但不发生法律效力(因为,质押合同也是实践性合同,必须以交付为生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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