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法律上只有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定义,没有诉讼时效消灭的概念。
2、如果对方在一审中未进行诉讼时效的抗辩,而在二审中又提出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抗辩的,除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二审对该超过诉讼时效的抗辩主张应不予支持。所以针对对方当事人的上述抗辩,当事人可以向二审提出对该抗辩主张不予主持的要求和主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当事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申请再审或者提出再审抗辩的,人民不予支持。
【法律意见】
一审判决后要交。一审判决后,败诉方承担案件诉讼费用。二审诉讼费应由上诉方预交。待判决时,一般在判决书中确认由败诉方承担,也可以分担。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七条案件受理费包括:
(一)第一审案件受理费;
(二)
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三)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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