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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后应聘到一家企业从事新的工作,已有五年,现企业与我解除用工协议,企业需支付我给济补偿吗?

ask****501 四川-南充 工资福利咨询 2021.07.29 07:52:56 312人阅读

律师你好:我是一位退休人员,退休后应聘到一家企业从事新的工作,已有五年。现企业与我解除用工协议,企业需支付我给济补偿吗?谢谢你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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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以后是否享受养老待遇?劳务关系企业是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2021-07-29 09:20:11 回复

用人单位是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8条规定:“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提讼的,人民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1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您好: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希望我的解答对您能够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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