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包括身体暴力、性暴力、精神暴力和经济控制四种类型。
1、身体暴力是加害人通过殴打或捆绑受害人、或限制受害人人身自由等使受害人产生恐惧的行为;
2、性暴力是加害人强迫受害人以其感到屈辱、恐惧、抵触的方式接受性行为,或残害受害人性器官等性侵犯行为。
3、精神暴力是加害人以侮辱、谩骂、或者不予理睬、不给治病、不肯离婚等手段对受害人进行精神折磨,使受害人产生屈辱、恐惧、无价值感等作为或不作为行为。
7、经济控制是加害人通过对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收支状况的严格控制, 摧毁受害人自尊心、自信心和自我价值感, 以达到控制受害人的目的。
性暴力也属于暴力的一种,现实生活中,遭受性暴力伤害的多数为女性,而很多女性秉承“家丑不可外扬”的观念,在遭遇家庭性暴力时,选择了一味的容忍,但施暴者反而更变本加厉,暴力行为也就会愈演愈烈,女性也因此会遭受更大的伤害,甚至丧失生命。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遭受性暴力时,女性可以向外寻求各种帮助,如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反映情况、投诉或求助,也可以向妇联或妇女公益组织等求助,还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要求公安机关给予施暴者警告、罚款、拘留等处罚措施。对于涉嫌构成犯罪的家暴行为,受害方可以向公安报案,公安机关应依法进行侦查,并追究其刑事责任。总的来说,遭遇家庭性暴力时,受害人需要注意以下几点:如逃离加害人,验伤、报警、求助等等。总之,女性在遭受性暴力时,一定要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要逆来顺受、委屈求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三条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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