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北京法律咨询 > 西城区法律咨询 > 西城区劳务派遣法律咨询 > 临时工辞职后是人走账清吗?

临时工辞职后是人走账清吗?

ask****698 北京-西城区 劳务派遣咨询 2021.07.20 16:18:17 373人阅读

临时工辞职后是人走账清吗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西城区律师 劳动纠纷律师 西城区劳动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最佳回复
咨询我
18611201551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北京-东城区 咨询解答:213989条

您好,一般员工主动要求辞职,需提前一个月书面申请,单位一般不提供补偿,但支付工资。

2021-07-21 10:28:10 回复
地区:北京-朝阳区 咨询解答:36058条

你好,该支付的工资还是要支付的。

2021-07-20 16:40:51 回复

当天结清,不然反映到劳动部门解决。《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您好哈,这位咨询者,根据您咨询的问题呢,是属于您与用人单位的劳资问题,根据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你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话。您别担心,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相关的法律条文我都帮你收集好了,你可以参考一下,我国的《劳动法》 是这样规定的,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根据《劳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若您还有其他不了解的问题,不妨向我继续咨询,我会尽力帮你解答哦,并详细分析帮你解决法律问题。

临时工辞职的话,需要根据情况结算清楚工资,如果不能结算清楚的,可以和老板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反映。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劳动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