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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给朋友两万块钱,有借条约定2018年1

ask****435 吉林-延边 行政诉讼咨询 2021.07.12 15:58:34 404人阅读

借给朋友两万块钱,有借条约定2018年12月30一次还清,后来到期了他没还,我也一直没追究,前两天去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他还款,结果他说诉讼期限已过,拒绝签字,有这说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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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

2021-07-16 10:03:20 回复


1、应当通过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法院会依法做出判决  
2、胜诉之后,如果对方拒绝履行的,胜诉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3、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后,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4、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5、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下,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6、法律依据:《刑法》(1997修订)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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