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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一名孕妇,被公司以双方协商一致为由辞退

ask****933 江苏-南京 劳动争议咨询 2017.07.06 16:47:21 10人阅读

您好,我是一名孕妇,被公司以双方协商一致为由辞退,并出具了书面证明,但是并没有一致,现已申请仲裁,对方公司又说我和主管吵架违反规章制度,吵架是有,但错不在我,请问我有胜诉的希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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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两种选择,一可以要求与公司恢复劳动关系并要求支付你恢复期间的工资。二是要求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具体需要根据你的工资标准来计算。
最后,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要求单位赔偿。

2017-10-14 09:36:28 回复

解答如下,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如果在劳动者签收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旷工为行为,一旦劳动者出现旷工行为,用人单位可以依据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虽然《劳动合同法》和《女职工特殊保护条例》对怀孕女职工做出了很多特殊保护,包括在解除上的限制,但《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解除情形不在特殊保护范围之内,不论在什么状态的下的职工,出现行为的,都可以解除。

您好,针对您的公司可以以旷工为由辞退孕妇?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如果在劳动者签收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旷工为行为,一旦劳动者出现旷工行为,用人单位可以依据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虽然《劳动合同法》和《女职工特殊保护条例》对怀孕女职工做出了很多特殊保护,包括在解除上的限制,但《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解除情形不在特殊保护范围之内,不论在什么状态的下的职工,出现行为的,都可以解除。

解答如下,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如果在劳动者签收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旷工为行为,一旦劳动者出现旷工行为,用人单位可以依据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虽然《劳动合同法》和《女职工特殊保护条例》对怀孕女职工做出了很多特殊保护,包括在解除上的限制,但《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解除情形不在特殊保护范围之内,不论在什么状态的下的职工,出现行为的,都可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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