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已经变更过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新法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如果新税务登记证是在地税打的,还要带上已变更的新税务登记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4,变更过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这个也可能不需要,看主管机关的要求了)
5,还要填税务登记变更表。在国税网上可以下载到,可以看看上面的具体要求.
6.变更法人代表的股东决议
法人变更之后税务变更需要如下材料:
1、变更申请
2、公司关于变更法人的董事会决议及新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变更税务登记表一式两份
5、主管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包括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税务登记表)
公司章程一般是企业初次登记或者变更注册资本时需要提供,变更法人则不需要。
补充:既然工商这边已经办完,就没有必要再去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如果国税、地税合办一证,只到国地税中的一个就可以了,如果是国税、地税都办了证,应分别去国税、地税。
税务法人没变更处罚缴税义务人。法律依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18条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第19条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如实下列证件、资料,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一)工商登记变更表及工商营业执照;
(二)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
(三)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
(四)其他有关资料。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0条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二)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帐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三)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四)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帐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
(五)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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