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 8、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应一并予以解决。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10、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2条“属于事实婚姻的,其财产分割适用本意见。属于非法同居的,其财产分割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 以上是对同居财产分割按份共有财产的相关回答,请采纳。
2017-07-06 10:16:32 回复专业解答若一方反对,分割协议即无效,因共有财产需双方共同决策。对于可分拆且不影响价值的共有财产,应予以分割;若无法分割或可能减损价值,应通过拍卖等方式获取收益后分配。共有财产的处理需遵循法律规定,确保双方权益得到保障。
专业解答处理共有房产时,需获得三分之二及以上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或全体共同共有人的认可,除非另有共识。关于财产争议案件,根据请求金额的不同,诉讼费用有所差异:1万元以下每件50元;1-10万元按2.5%收取;10-20万元降为2%;20-50万元为1.5%;50-100万元为0.9%;超过200万元的部分也按此规则计算。
专业解答离婚时,婚前房产的分割策略如下:登记为共同所有的,视为共有财产,无法协商则依法处理;婚前贷款购房,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归登记方,增值和还贷部分属共同财产,未登记方可分割;一方父母全款购房,视为个人财产,不分割;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房的,按出资比例分割。
专业解答离婚时,婚前房产的分割策略如下:登记为共同所有的,视为共有财产,无法协商则依法处理;婚前贷款购房,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归登记方,增值和还贷部分属共同财产,未登记方可分割;一方父母全款购房,视为个人财产,不分割;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房的,按出资比例分割。
专业解答处理共有房产时,需获得三分之二及以上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或全体共同共有人的认可,除非另有共识。关于财产争议案件,根据请求金额的不同,诉讼费用有所差异:1万元以下每件50元;1-10万元按2.5%收取;10-20万元降为2%;20-50万元为1.5%;50-100万元为0.9%;超过200万元的部分也按此规则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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