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于受贿罪既遂与未遂认定标准还有所不了解,二者到底是如何界定的?请各位律师麻烦帮我讲解一下
区分受贿罪既遂与未遂的标准应从贿赂是否到手为界。其理由是:
1、受贿犯罪可分承诺受贿、接受贿赂、行为人谋取了某种利益三个阶段。承诺属犯意表示,为行贿人谋取利益是受贿的交换条件,唯有接受并拿到贿赂,才是受贿人追求的直接结果。因此,受贿人收受了贿赂,即意味着实现了犯罪的目的,从而构成犯罪既遂。
2、根据本法规定,受贿罪犯罪构成只需要一个行为一种故意则为齐备,即有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的行为和相应的故意。至于行为人为他人谋取利益是否成功,不影响法定的构成要件,因而也不影响受贿既遂的成立。
3、以贿赂是否到手作为区分受贿罪既遂与未遂的标准,同样适用于索取贿赂的情况。索贿而未得到贿赂,仍然说明行为人没有达到犯罪的目的,符合本法关于未遂的法定要件。那种认为一经实施索贿行为就构成受贿既遂的观点,是缺乏理论依据的。
专业解答受贿罪既遂与未遂的区别在于受贿人是否实际获得贿赂款物。若受贿人真正拿到财物,那么就构成受贿罪既遂;若因非主观原因没有得到财物,则视为未遂。例如,受贿人有受贿的意愿,对方也打算给财物,但因为客观原因财物没有交出去,这种可能构成受贿罪未遂。
专业解答受贿罪的既遂和未遂的界限主要看受贿人是否实际拿到了贿赂款物。要是受贿人实实在在地把财物收到手了,那就是既遂;要是因为一些非主观原因没能拿到财物,那就属于未遂。比如说,受贿人心里想收受贿赂,对方也打算给,可因为一些客观原因,比如被别人发现了,或者钱没送出去,那这种情况可能就是未遂。
专业解答单位受贿罪的认定,关键在于受贿行为的完成程度以及单位获得的非法利益。 如果已经收受了赠品并提供了便利,或者受贿活动因故未能完成,都被视为未遂。 如果成功收受了财物并谋取了利益,那么就是既遂。 在司法实践中,区分既遂和未遂需要综合考虑受贿的进展情况、财物的收取以及利益的实现等多个因素。
专业解答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一般认为利用职务之便,收受房屋,即使产权没有登记过户,只要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该房屋的意思并实际控制了该房屋,就构成受贿罪的既遂。
专业解答根据中国刑法第三百八九条规定,行贿罪构成要素包括为获取非法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行为。行贿罪的既遂与未遂取决于行贿行为是否实现了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若行贿已完成但未获得不正当利益,可能视为未遂;若已通过职务行为获得不正当利益,则可能视为既遂。在认定时需综合案件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行贿罪的既遂与未遂判定,核心在于行贿行为是否达到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并结合具体案情和法律进行全面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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