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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年前的旧工伤又复发了请问旧工伤认定办法是怎样的

广东-东莞 工伤纠纷咨询 2017.07.04 16:14:06 113人阅读

几年前我在单位受了工伤后来做了工伤鉴定之后就没有再去上班,这几天工伤又复发啦以前的赔偿款根本就不够,我又没有钱去治疗请问旧工伤认定办法有哪些我想再去要一些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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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旧伤复发是指原来受伤职工所受伤害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经治疗终结但未痊愈后,由于某种原因,受伤部位伤情发生反复的情况。
因此,工伤旧伤复发应具备三个因素:
(1)受伤职工旧伤复发部位以前受过事故伤害,且已治疗终结但未痊愈;
(2)该部位所受伤害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
(3)由于某种原因致使该受伤部位伤情发生反复。

2017-07-04 16:27: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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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还要看该旧伤是否由于工伤造成的,如果是之前就因工受伤,治疗后又复发的,可以按照工伤处理。所谓工伤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因执行职务(业务)而受到的人身伤害。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六种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三种视同工伤的情形。除视同工伤情形外,我国工伤与否的判定基本上是贯穿了宽松的因果关系原则,即只要工作构成伤害发生的条件,即被视为具有因果关系,比如上下班正常的通行路径发生交通事故的应认定为工伤,这体现了工伤保险对职工的职业风险的尽可能保护的原则。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受到的伤害,经劳动部门鉴定属于工伤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当享受工伤待遇。至于所受伤害经治疗痊愈后又复发的,是否还应当享受工伤待遇,我国法律也作出了明文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30条、第32条和第33条规定的工伤待遇。发生工伤后首先要进行工伤认定。被认定为工伤后。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医疗费用由社保支付。护理费用,住院伙食费等由单位支付,另外单位还要照常发放工伤期间的工资。经治疗后后,如果可能构成伤残的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单位如果没有购买工伤保险要按以上的标准承担所有赔偿责任。赔偿标准十级为11个月本人工资,九级为18个月。八级为29个月。7级43个月.除此之外,还可以要求支付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等,造成残疾的还有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

2020-12-24 19:11: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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