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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程序和流程都有哪些

陕西-西安 交通事故责任咨询 2017.07.03 15:20:03 187人阅读

朋友的父亲在开车回家的路上不小心出了车祸,因为对交通法不了解所以想在这里咨询下,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程序和流程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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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一)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二)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一)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三)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
  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调查程序合法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复核结论后,应当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论。当事人没有到场的,应当采取其他法定形式将复核结论送达当事人。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以一次为限。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依照本规定重新调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重新调查需要检验、鉴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原办案单位应当送达各方当事人,并书面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2017-07-03 15:26: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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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复核时间、对象与方式:
  
(一)时间: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
  对象: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
  方式:书面复核申请。
  
二、受理复核的时间和处理:
  
(二)主体: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
  时间: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
  方式: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三)主体: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
  时间: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
  方式:
(1)审查认定书认定的事故的事实、证据及适用法律;
  
(2)审查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3)审查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四)手段:书面审查,必要时可以聆听当事人意见。
  次数:以一次为限;
  
(五)结论:
  
(1)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2)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3)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4)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
这就是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程序和流程

2017-07-03 15:22: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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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认定书复核程序具体如下:
  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适用程序错误或责任划分不公的,可及时申请复核按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是不予受理的,并书面通知当事:
  
(1)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2)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3)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4)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2020-12-24 18:38:53 回复

对于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程序这个问题,解答如下,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程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一、复核时间、对象与方式:(一)时间: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对象: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方式:书面复核申请。二、受理复核的时间和处理:(二)主体: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时间: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方式:作出是否受理决定;(三)主体: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时间: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方式:(1)审查认定书认定的事故的事实、证据及适用法律;(2)审查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3)审查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四)手段:书面审查,必要时可以聆听当事人意见。次数:以一次为限;(五)结论:(1)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2)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3)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4)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提讼并经受理的,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复核途径是行政监督的一种,能进一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交通事故认定书怎么申请复核(一)申请复核的期限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适用程序错误或责任划分不公的,可及时申请复核按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对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二)不能申请复核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1、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提讼并经受理的;2、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3、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4、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由于目前,交警部门对交通事故责任进行认定的行为,不再是一种具体的行政行为,只是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使用,当事人不能再就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而前述的复核只是公安机关内部的一种自我纠正,在公安机关自己监督自己的情况下,申请复核的效果可能不是十分理想,但至少为当事人提供了一条进行救济的途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增加一款: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核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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