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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我和朋友在KTV唱歌时

ask****484 黑龙江-黑河 人身侵权咨询 2017.06.29 03:17:08 1006人阅读

你好,请问!我和朋友在KTV唱歌时,有几个人跑到我们包房打我朋友,我朋友就用小刀把人家胳膊上的血管搞断了,现在是轻伤,我动手打了两下,踢了一脚,我个没有什么动机,没拿器具,派出所己经立案了,判的话,我这种情况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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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2、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
3、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4、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2017-10-09 15:34: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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