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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开庭我递交了民事答辩状,但漏写了双方没有在借条上约定利息一项,并和原告质证答辩完,在第二次开庭前,我能补充答辩状吗?我该怎么做?
可以补充,联系主审法官即可
一 原合同没有约定此条款,后续的补充协议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才能具有法律效力。对方只是录音,你方虽表示知道了,但不能认定是承诺。默认在没有实际履行情况下是无效的二 合同如存在显失公平情况,是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同样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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