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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海东律师

从事法律工作二十余年,专注于刑事案件办理,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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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春成律师

林春成律师,北京律师协会会员,主要执业领域为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协行业发展与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委员。林春成律师先后担任北京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等法律顾问,担任山东某普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五分钟法学院”劳动法主讲人,服务某国企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北京某某技术有限公司,某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为客户提供详尽的日常咨询服务,处理公司日常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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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管辖回避规定回避的理由和对象

广东-东莞 刑事诉讼咨询 2017.06.26 10:34:52 1633人阅读

现在行政诉讼逐渐增多,我想了解下行政诉讼管辖回避规定中对于回避的理由和回避对象各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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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管辖回避的适用对象为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和勘验人,当事人需在开庭审理时提出。

2017-06-26 10:37: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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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管辖回避规定回避的理由有三:
1、本案有利害关系
2、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
3、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

2017-06-26 10:36: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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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科普
  • 行政诉讼管辖权回避适用的对象是哪些人?

    专业解答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人或者是有其它关系影响到审判的人,对于审判人员认为自己与本案有关系的,那么是可以申请回避,如果不申请主动回避的,是可以由本案的当事人提出来,只要符合条件都可以获得受理。

    2024.08.04 1363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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