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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网络普及后越来越多的网络犯罪?网络犯罪的原因?

河北-沧州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17.06.23 09:14:27 8880人阅读

现在互联网走进了千家万户,经济发展了网络普及了但是为什么网络犯罪花样越来越多了?网络犯罪的原因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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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网络犯罪的动机多种多样,但从数量上分析,贪图钱财、牟取私利是网络犯罪的原因之一。计算机在金融等社会各方面的广泛应用为不法分子利用计算机技术非法牟利提供了客观条件。

2017-06-23 09:15: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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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教育程度普遍高了,对生孩子还要养孩子这件事有责任感了,对旧的说法能产生怀疑了,对自己的感受更加重视了。另外就是社会保障,孩子医疗教育费用以及自身家庭安全感不足导致的不愿意生育。但是主要还是教育程度的提高让很多年轻人意识到养比生的重要,在自己没有能力前不愿意承担这样的压力与责任。不明白这个道理的只管不停生,这个现象在中国依然多的是。这就是为什么现在越来越多的年轻人不想要孩子的原因。

2020-12-18 00:22:06 回复

对于回答如何预防计算机犯罪,我认为法制预防是关键。完善的法制,严格执法是预防计算机犯罪的关键一步。加快立法并予以完善,只有这样才能 使我们的执法机关在预防打击计算机犯罪行为时有法可依,更重要的是能够依法有效的予以严厉制裁并以此威慑潜在的计算机犯罪,要以法治国更要依法预防打击计 算机犯罪。这样才能保证我们的工作有法可以,合法有效的予以计算机犯罪分子有效的打击和惩罚。

网站转载的文章是否拥有著作权
作品都享有著作权,而著作权的所有人为该作品的作者。那么,何谓“作品”?网站转载的文章属于“作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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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字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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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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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电影、电视、录像作品
(六)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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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最高院解释》)第2条的规定,受
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著作权法第3条规定的各类作品的数字化形式。
所以,结论很清楚,网站上转载的文章作为纸媒体文字作品的数字化形式,是有著作权的,仍为该文字作品的作者。
按照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包括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等,《最高院解释》也规定“将作品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使用作品的方式,著作权人享有以该种方式使用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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