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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借出后行驶人肇事逃跑了,出借人也不必惊慌,只要不存在过借职责时,驾驶者(出借人)是无赔偿债任的。存在犯错的须承受相应的职责。法律依据:《侵权职责法》第四十九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意外后隶属该机动车一方职责的,由保险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职责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够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受赔偿职责;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犯错的,承受相应的赔偿职责。
第五十三条机动车行驶人发生交通意外后逃跑,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职责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或者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花费的,由道路交通意外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意外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组织有权向交通意外职责人追偿。延伸解释:什么是驾驶者无犯错呢?要符合3个要求:
1、借车的人有驾照且未注销和逾期。
2、驾照类型符合行驶车型,例如C2类型的驾照就不能开C1类型的驾照。
3、另一方借车时无饮酒、吸毒或精神状态问题等法律禁止做法。
2021-05-29 08:43:3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