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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违约的赔偿问题,租房违约如何处理

王* 广西-贵港 合同事务咨询 2021.05.27 15:00:48 326人阅读

租房违约的赔偿问题,租房违约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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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出租人和承租人,只要在以下的情形内解除租赁合同,就不算违约:房屋出租人在下列条件下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全部出租房屋或者部分出租房屋。
1、房屋租赁协议到期,房屋出租人按约收回租赁房屋
2、出租人家庭人口增多,住房困难,可与承租人协商收回租赁房屋
3、承租人确实另有住房,承租房屋长期闲置,不能物尽其用的
4、房屋承租人故意、或者过失将所租房屋损坏,改变房屋用途、拒绝修复或者赔偿的。对于承租人而言,在房屋租赁期间,如果存在以下情况,就可以单方解除合同。1、出租人未按时交付房屋,经承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2、出租人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致使承租人不能实现房屋租赁的目的
3、出租人已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
4、出租人不履行检查、维修义务,以致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

2021-05-27 15:01:48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依据你们双方签订的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1、依不同标准,违约金可分为:
(1)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
(2)惩罚性违约金和补偿性(赔偿性)违约金。合同法施行之前,中国的违约金制度兼容以上各种形态,合同法则做了全新的规定。
2、根据现行合同法的规定,违约金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是在合同中预先约定的(合同条款之一)
(2)是一方违约时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定额损害赔偿金)
(3)是对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种约定(不同于一般合同义务)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违约金过高的比较标准为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如上所述,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履行利益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以调整到实际损失的130为原则,以体现违约金的惩罚性。法律对于违约金的最高限度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不予支持。。

主要看一下租赁合同有无合同期满是否有续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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