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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可否要求对方赔偿
不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应当执行“。人民执行的是裁决书的的裁定,不能超越裁决的范围。主张应当支付的劳动报酬的利息的,应当另行提起仲裁。不过,现行法律并不支持劳动报酬利息,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应由劳动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限期不支付的,责令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支付赔偿金。
是否可以申请赔偿,主要看双方劳动合同中所约定的岗位,如果双方约定的岗位,是劳动者被免的岗位,再下任免决定前,需要征得劳动者的同意,如果未征得劳动者的同意,单位单方面免职,属于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内容,是不合法的,用人单位是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的。 一、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依、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贰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依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贰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 贰、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你们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陆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我们可以到; 三、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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