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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伙偷越国边境罪的认定

曾** 西藏-林芝 刑事辩护咨询 2021.05.27 07:29:27 7469人阅读

结伙偷越国边境罪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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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办理妨害国(边)境管理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7号》第五条偷越国(边)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在境外实施损害国家利益行为的;
(二)偷越国(边)境三次以上或者三人以上结伙偷越国(边)境的;
(三)拉拢、引诱他人一起偷越国(边)境的;
(四)勾结境外组织、人员偷越国(边)境的;
(五)因偷越国(边)境被行政处罚后一年内又偷越国(边)境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可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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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7 07:30:27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违反国境管理法规,偷越国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由此可以看出,必须是情节严重的偷越国境的行为才会构成偷越国境罪;如果行为人偷越国境的行为并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是不会构成偷越国境罪的,也就不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偷越国边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 (1)在境外实施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的; (2)偷越国(边)境3次以上的; (3)拉拢、引诱他人一起偷越国(边)境的; (4)因偷越国(边)境被行政处罚后1年内又偷越国(边)境; (5)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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