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如下:
(1)交通事故中的当事人,必须有一方使用车辆(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而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范围并无要求。另一方可以是与交通活动相关的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乘客或者行人等,也可以是不以交通为目的,但其活动或者行为与交通有紧密联系的其他人。
(2)交通事故发生的地点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的“道路”范围内。根据第119条的相关规定,交通事故中界定的“道路”具体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辆通行的地方,例如广场、公共停车场等具有一定公众通行的场所。除此之外的地方发生的车辆事故,不能称之为交通事故,但交警部门接到当事人的报案后,应当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7条规定,对该事故作出事故认定,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事故双方的赔偿标准也可参照交通事故相关法律法规及解释规定的标准进行赔偿。
(3)若事故属于交通事故,则必须有一方的车辆是正处于行进状态,否则不属于交通事故的范畴。
(4)事故当事人对于事故的发生在主观上处于过失(包括: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至少有一方在开车或者行人行进过程中存在过错行为、造成一定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后果,否则不构成交通事故。
结论: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解析:
交通事故中责任划分和认定标准是双方是否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的关键,也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对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作出的具体认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实际上是对交通事故因果关系的分析,是对造成交通事故原因的确认,要避免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简单等同于民事责任的分担,应将其作为认定当事人承担责任或者确定受害人一方也有过失的重要证据材料。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专业解答1.道路交通事故因一方过失造成,该方负全责。 2.双方或多方过错导致事故,按作用和过错程度划分责任,分为主责、共责和次责。 3.各方无过错则无责任,但故意造成事故者除外。
专业解答乡间小道交通事故的责任归属由当地交警大队裁定,依据涉事者行为和过失程度。一方明显过失需负全责,多方过失则按作用和过失程度分担主责、次责或同等责任。无明确过错属交通意外,不负责任。恶意制造事故者需承担全责。
专业解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根据当事人行为和过错程度评定责任,分为全责、主责、同责、次责和无责五级。故意造成事故者负全责,逃逸、破坏现场者亦然。车辆问题导致事故而未停车保护现场者亦负全责。无违规行为者无需担责。所有人均无过错则为意外,无责任。
专业解答农村公路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由公安部门根据当事人在事故中的行为和过错程度来确定。若一方有明显过失,需承担全责;若各方均有过错,则根据过错大小分别承担主责、同责或次责。若各方均无过错,则均不承担责任;若一方故意造成事故,其他无过错方可免责。
专业解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根据当事人行为和过错程度评定责任,分为全责、主责、同责、次责和无责五级。故意造成事故者负全责,逃逸、破坏现场者亦然。车辆问题导致事故而未停车保护现场者亦负全责。无违规行为者无需担责。所有人均无过错则为意外,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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