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有号牌的机动车达到规定的使用年限,必须报废。车主需到各区县交通大(中)队宣传科或车管所(含地区所)领取《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复驶报废审批申请表》,按规定到档案科审核登记后,将车交送厂,送回号牌行驶证,办理报废注销手续。机动车未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的,机动车技术状况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条件,机动车所有者要求报废的,填写《报废审批申请表》,经审批后,将车交厂将号牌和行驶证交回车管所,办理报废注销手续。机动车登记证书掉了可以到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希望可以帮到您。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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