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的规定,拘役判决生效后,在押人中的家属即可到看守所探望。
1、在实践中,各地的看守所的探视规定不同,有的看守所是在生效后,即可探视,有的看守所是在收到法院送达的《执行通知书》后,才可探视。你的亲友所在地的看守所是如何规定的,这你可以提前电话和看守所联系,问清楚再去探视,免得你白跑一趟。
2、不同的看守所,规定的探视日是不同的,有的看守所是每周设定一个探视日,除了该日可探视外,其余时间均不可探视,有的是每周设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探视日。这就要你提前向看守所咨询了,免得白跑。
3、有期徒刑的余刑在1年以下的在押人员,在看守所服刑,不用送到监狱服刑。而拘役相对于有期徒刑,是一种更轻的刑罚,依照《刑事诉讼法》及《看守所条例》的规定,拘役犯每月可请假回家一至两次。因为拘役是相对较轻的刑罚,因此,拘役的探视也是相对容易些的。
4、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按规定应送拘役所执行,但是,我国的大地份地市以下的地方没有设有拘役所,拘役犯仍留在看守所关押。
5、所谓的判决生效,是指一审宣判后的10天内,当事人没有提起上诉,检察机关也没有抗诉;二审判决的,一经作出,即为生效。
6、探视在押人员时,要带身份证。或证明与在押人员关系的户口本。
刑事判决书生效后,在规定的下一个会见日就可以会见。会见每月不许超过一次。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 会见人犯,每月不许超过一次,每次不得超过半小时,每次会见的近亲属不得超过三人。会见时,应当有办案人员和看守干警在场监视。对外国籍人犯,人犯和聋哑人犯,还必须由办案机关聘请翻译人员在场。会见中,严禁谈论案情,不准使用暗语交谈,不准私下传递物品。违反规定不听制止的,应即责令停止会见。
探视拘役人员是需要证件的。服刑人员刚入监填写的入监登记表里登记过的亲人和与自己主要社会关系人才能会见。还要有拘役填写的,经过监狱审批的“会见证”(或者是其他名称的证件),上面有拘役人员填写的可以会见的人的名字和住址、证件号码等等,等寄到探视人的手上,探视人才可以带着合法证件(而且要与会见证上写的一致)才能按照规定的时间到 监狱会见 。如果实在没有相关证件,也可以带上一些证明,例如结婚证、户口本等能证明与服刑人员之间关系的证明到监狱的狱政管理科办理临时会见单。以上是对醉驾拘役家属能探望吗问题的回答,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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