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用人单位从用工之日起一直都不和劳动者签订合同,不签劳动合同期间非常长,甚至两年、三年都处于无劳动合同状态。大多数人不了解双倍工资诉讼时效从第二月开始何时结束,因此发生劳动争议时,劳动者往往主张几年的双倍工资,可是上海法院一般只支持最多11个月的双倍工资。
2017-06-15 18:07:49 回复
2009年开始施行的《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也就是说主张双倍工资双倍工资诉讼时效从第二月开始,只要劳动者在单位工作两年以上未签劳动合同,主张双倍工资会被认定超过了时效;相反,工作时间短于两年没签劳动合同的,主张反而能得到支持,这对一些劳动者确实有些不公平。但从法律规定来说,是可以理解的。
用人单位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的,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这已是对用人单位的惩罚性规定,再判决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有双重惩罚之嫌。因此,如果工作满一年,单位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员工可以向单位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要求,单位无权拒绝,但不能再主张双倍工资。
专业解答一般如果双方存在工资争议的话,那么应该从劳动者离职开始计算,诉讼时效为一年。同时由于双倍工资属于赔偿性质,应该从劳动者入职的第二月开始计算具体的数额。工资争议当中,如果双方依然存在劳动关系的话,那么没有诉讼时效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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