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没有结束的概念呢,只有届满的概念。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权利人将失去胜诉权利,即胜诉权利归于消灭。诉讼时效届满就是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了。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就不再予以保护。当人民作出生效判决时,不能说诉讼时效已经届满了,只能说你在是时效内行使了权,同时在这一阶段又产生了新的时效问题。这时时效重新计算,也依然存在,但是对于已生效的判决已经没有意义了。
债权已过诉讼时效意味着,债权人可以提起诉讼,但是如果债务人主张时效抗辩的,债权人不得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该债权转为自然之债。但是债务人自愿还债的,债权人不构成不当得利,仍然可以收回自己出借的款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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