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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延续

罗* 山东-临沂 行政诉讼咨询 2021.05.18 18:06:10 420人阅读

强制执行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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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来说,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最迟是六个月内执行完毕。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
  第五条: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还需延长的,层报高级人民法院备案。
  委托执行的案件,委托的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后一个月内办理完委托执行手续,受委托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委托函件后三十日内执行完毕。未执行完毕,应当在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2021-05-18 18:07: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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