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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造成的损失,损失怎么确定?

施** 湖北-黄冈 合同事务咨询 2021.05.18 13:28:28 307人阅读

违约造成的损失,损失怎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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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这两种分别的损失,在司法实践中必须仔细加以区分。直接损失是受害人现有财产的减少,也就是加害人犯法做法侵害受害人的财产权利、人身权利,招致受害人现有财产直接受到的损失。例如财物被毁损而使受害人财富的减少,致伤、残后受害人医疗花费的支出,人格权受到侵害后支出的必要花费,等等,都是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就是可得利益的丧失,即应当得到的利益因受侵权做法的侵害而无得到,包括人身损害导致的间接损失和财物损害导致的间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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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8 13:30:28 回复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违约造成的损失应该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合同违约依据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损害赔偿原则上仅具有补偿性而不具有惩罚性,其主要目的在于弥补或填补债权人因违约行为所遭受的损害。不过,该等损害并不限于实际损失,也包括间接损失(如预期利润)。“间接损失”即指可得利益,应当获得的利益而未获得的利益损失,间接损失主要是指买受人根据其与买受人下家的合同可以获得的利润。守约方可以向违约方主张这两种损失赔偿。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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