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黑龙江法律咨询 > 伊春法律咨询 > 伊春其他法律咨询 > 不当得利,请求损失,怎么算损失

不当得利,请求损失,怎么算损失

霍* 黑龙江-伊春 其他咨询 2021.05.18 05:04:19 450人阅读

不当得利,请求损失,怎么算损失

其他人都在看:
伊春律师 其他律师 伊春其他律师 更多律师>

《合同法》就违约损害赔偿采完全赔偿原则,即违约方不仅应赔偿守约方遭受的全部实际损失,还应赔偿可得利益的损失,所谓可得利益是指合同在适当履行以后可以实现和取得的财产利益,一般指守约方通过生产、经营、销售可实现的利润(而非营业额)。完全赔偿原则受《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合理预见规则、《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减损规则、本解释第三一十条规定的与有过失规则、本解释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损益相抵规则的限制。在诉讼中,一般应由守约方对可得利益损失的范围与数额负举证责任。合理预见规则中,预见的土体应为违约方,预见的时间为订立合同时,预见的内容为违反合同可能造成损失的大致范围,判断违约方能否预见的标准应采取主客观相结合的标准,即通常以同类型的社会一般人(理智正常的人)的预见能力为标准。可得利益损失的认定标准可参见《种子法》的规定,该法第四十一条称,种子使用者因种子质量问题遭受损失的,出代种子的经营者应当予以赔偿,赔偿额包括购种价款、有关费用和可得利益损失。《辽宁省林木种子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将前述第四十一条中的“可得利益损失”细化为“以该林木品种实际产量与所在县当年平均产量的差额,乘以当年同类品种的市场平均价格确定,有关费用包括购买林木种子支出的交通费、鉴定费、误工费等”。《云南省农作物种子条例》第兰十三条亦规定,“种子使用者因种子质量问题遭受损失的,可以向出修种子的经营者或者种子代销者要求赔偿,要求赔偿的范围包括:(一)购种价款;(二)购买种子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种子保管费、鉴定费、误工费等;〔三)可得利益损失。对可得利益损失,双方有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同种类农作物在本乡镇前3年的平均产量减去当年实际产量,再乘以相同品种当年的产地收购价计算。无法确定前3年平均产量的,按照当年该类农作物在本乡镇的平均产量并按照相同品种当年产地收购价计算;无同类农作物的,按照资金投人和劳动力投入的1倍以上3倍以下计算。《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商事审判应对金融危机的若干意见》中亦规定:正确理解与适用《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关千“可得利益损失或称预期利益损失”的规定,区分可得利益损失类型,妥善认定可得利益损失。对此注意区分以下几种情形:(1)可得利益损失应当界定为“预期的净利润损失”;(2)可得利益损失的类型包括生产利润损失、经营利润损失和转售利润损失;(3)可得利益损失的认定赔偿额=可得利益损失总额一不可预见的损失一人为扩大的损失一受害方因违约获得的利益一因有过错造成的损失一必要的缔约成本;(4)不得适用可得利益损失的例外原则。包括:《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二款关于恶意欺诈的规定、人身伤亡及精神损害赔偿、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关于已约定损害赔偿计算方法的规定等三种情形。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 不当得利损失如何确定

    专业解答处理不当得利纠纷时,损失金额以受损方实际遭受的财产或精神损失为准,且受益者所得利益与受害者所受损害间必须有因果关联。在司法实践中,若得益者明知其所得利益无合法依据,受损方有权要求其归还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024.06.07 1877阅读
  •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后可否要求赔偿可得利益损失

    专业解答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后可否要求赔偿可得利益损失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2024.02.29 1753阅读
  • 合同解除后,当事人可否要求赔偿“可得利益”损失?

    专业解答在实际的生活中,我们的工作、学习过程中都可能会遇到很多的法律问题,因此就需要学习更多的法律知识了。如果您现在正在面临着合同解除后,当事人可否要求赔偿“可得利益”损失?的法律问题,需要通过法律的武器来帮助您的话,可以了解本篇文章中的法律知识来解决。

    2024.09.20 1551阅读
  • 批发的产品有质量问题能要求可得利益损失吗

    专业解答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批发的产品有质量问题能要求可得利益损失吗,批发商得负担的其他损失赔偿有哪些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2024.08.03 2190阅读
  • 合同解除后,当事人可否要求赔偿“可得利益”损失?

    专业解答合同解除后,当事人可以就“可得利益”损失要求赔偿。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的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2024.06.09 6860阅读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其他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