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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试用期内,业绩不达标被辞退

李* 浙江-宁波 劳动纠纷咨询 2021.05.17 18:13:40 484人阅读

员工试用期内,业绩不达标被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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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以下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有以下情形,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即可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按你所说,劳动者在试用期因工受伤,不能成为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
如有需要可以通过我们律图网委托您所在地区的律师来帮助您。

2021-05-17 18:14:40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公司的绩效考核是不能随便降低工资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进行协商,并且征得劳动者的同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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