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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行政拘留处罚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执行完毕后,并不是撤销案件,而是按结案处理。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一百零三条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
第六十四条被拘留人拘留期满,拘留决定机关决定对其停止执行拘留的,或者拘留决定机关决定对其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拘留所应当核实其身份,查验有关法律文书,发给解除拘留证明书,按时解除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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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7 14:26:4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