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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的条件有哪些

ask****508 北京 公司解散咨询 2021.05.11 16:56:11 391人阅读

公司清算的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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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为更好的给您解答问题,稍后电联

2021-05-11 17:55:14 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债权按以下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 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破产债权可以分为哪些种类 破产债权按债务产生和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不同关系,可具体分为不同种类。 1、无担保债权 无担保债权是指企业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担保物担保从而不具有优先受偿权利的债权。这种无担保债权属于普通债权,它在债权总额中比重大,债权人人数多,是债权确认的重点。在企业被宣告破产后,清算组认为需要了结某些事项而决定继续加工生产活动而产生的债务属于无担保债权,但是属于优先债权。 2、放弃优先债权 放弃优先债权是指那些原本具有财产担保,但因自愿原因或者被迫原因而放弃的由担保而形成的优先受偿权利的债权。这样一来,这种优先债权就演变成无担保的债权。 3、担保差额债权 担保差额债权是指虽有财产担保,但是担保物的价款不足清偿财产担保的债权数额。对此担保差额债权,其不足清偿部分,为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一般应将差额部分作为破产债权处理。 4、代保债权 代保债权在市场经济运作过程中,一个企业的债务由保证人“作保”可提供偿债保障。企业到期不能清偿债务,保证人则承担连带责任。当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为企业偿还债务后,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迫偿。这样保证人与被担保企业就构成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关系。所谓代保债权是指当保证人为破产企业偿还有关债务后,其代为清偿的债务对破产企业来说便是代保债权,这种债权是破产债权的一部分。 5、索赔债权 索赔债权是指企业被宣告破产后,清算组为维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决定不再履行破产企业的未了合同,由此使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因解除合同而受到损害。其损害赔偿数额为索赔债权,它是破产企业破产债权的一部分。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公司清算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公司清算的条件: (1)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4)股东请求而被司法解散,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规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由此可见,我们要想对公司进行清算,就必须满足以上条件之 一,否则公司就不具备解散的原由,就没有资格解散公司。 公司清算的程序 1、 公司主动清算的程序 (1)法定期限:在公司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规定期限内主动成立清算组。 (2)清算组的产生: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由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法律未对清算组的人数作出具体规定。各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清算组的人数。建议由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介入,便于合法、高效的进行清算工作。 2.、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相关人员可以申请指定人员组成清算组: (1)申请人:债权人 (2)其他程序。 公司清算的种类: 1、普通清算指公司依法自行组成的清算组,按法定程序进行的清算。 2、特别清算。是指公司在普通清算过程中,出现了显著的障碍或发现其债务有超过其实有资产的可能时,依法由和债权人进行直接干预和监督的清算。 3、破产清算。指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后,由组织清算组对公司财产进行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并最终消灭公司法人资格的清算。在破产清算中,和公司债权人直接参与公司清算。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什么时候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的成立日期,应按以下情况确定: 1、公司章程对清算人事前有约定的,公司宣布解散之日为清算组成立之日; 2、公司章程对清算人事前没有约定或虽有约定,但是公司在宣布解散时股东会决议另外选任清算人的,清算人选出之日为清算组成立之日; 3、公司章程对清算人事前没有约定的,股东会议又产生不了清算人而由指派清算人的,指派的清算人产生之日为清算组成立之日; 4、公司被有关行政主管机关依法责令关闭的,有关行政主管机关指定的清算人产生之日为清算组成立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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