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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的认定标准以及情形

139****8500 天津 工伤纠纷咨询 2017.06.02 06:40:41 28人阅读

我在工作时间,在单位,在自己的汽车内。因掏口袋掉出一把水果刀,自己下意识的去那,结果把自己的大腿扎伤。这种情况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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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天津-津南区 咨询解答:188条

工伤认定的标准需要是因为工作的原因导致的受伤。

2017-06-04 18:52:34 回复

1、表现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2、具体应该从三个方面来分析把握受贿罪的客观方面:
(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如何理解“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依据现行司法解释而言,应包括下列情形:首先是利用本人职务上主管、负责、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职权;其次是利用职务上有隶属、制约关系的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第三是担任单位领导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不属于自己主管的下级部门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刑法》第385条规定的普通受贿罪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含义不包括《刑法》第388条规定的斡旋受贿罪中“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
(2)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所谓“索取他人财物”,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主动向他人索要或者勒索财物收取财物。需要注意的是索取他人财物的,不论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均可构成受贿罪。所谓“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是指行为人被动的非法接受对方给付自己的财物,需要注意的是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须同时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条件。关于“为他人谋取利益”是否正当,“为他人谋取利益”是否实现,并不影响受贿罪的认定。“为他人谋取利益”包括了承诺、实施及实现三个阶段,只要具备上述一个阶段就具备了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要件。
(3)数额较大
我国《刑法》第385条规定没有对数额做出规定,但根据1999年9月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①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
②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千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因受贿行为而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2)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3)强行索取财物的。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认定要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亦可认定为工伤。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认定要点】所谓“预备性工作”,是指在工作前的一段合理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工作。诸如运输、备料、准备工具等。所谓“收尾性工作”,是指在工作后的一段合理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收尾性工作,诸如清理、安全贮存、收拾工具和衣物等。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认定要点】“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中的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是指受到的暴力伤害与履行工作职责有因果关系。
(四)患职业病的;
【认定要点】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可直接认定工伤。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认定要点】因工外出期间包括
1、职工受用人单位唱派或者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场所以外从事与工作职责有关的活动期间;
2、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或者开会期间;
3、职工因工作需要的其他外出活动期间。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从事与工作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开会无关的个人活动受到伤害,不能认定工伤。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认定要点】“上下班途中”包括:
1、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
2、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3、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4、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非本人主要责任”事故包括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和非本人主要责任的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和火车事故。
“交通事故”是指《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事件。“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固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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