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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侵犯名誉权的处罚是怎样,程度有多重

杨** 新疆-塔城 人身侵权咨询 2017.05.30 17:44:40 9人阅读

是这样我们公司同事遭人诽谤,严重影响了个人声誉,利用同事个人信息招摇撞骗,像这种侵犯名誉权的处罚能不能给的严重点真的很让人生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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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名誉权的行为方式有:
  
1.侮辱行为
  侮辱,是指故意以暴力、语言、文字、漫画等方式贬低他人人格、毁损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的表现形式有:
(1)以口头语言或动作(非暴力)侮辱他人。
(2)以暴力的方式侮辱他人。
(3)以书面语言的形式侮辱他人。
  
2.诽谤行为
  诽谤,是指行为人故意或过失地散布虚假事实,贬损他人名誉的行为。所谓“故意”,是指散布虚假事实的行为人明知所散布的事实是虚构的,不存在的,但因可以达到贬损他人名誉而仍然散布的行为;所谓“过失”,是指散布虚假事实的行为人不知所散布的事实是虚假的,但因可以达到攻击目的而贬损他人名誉或因好奇而散布、传播的行为。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不是虚假的,散布这些事实涉及隐私,其目的是为了贬损其名誉的,亦可因泄漏个人隐私贬损他人名誉而承担侵权责任。
  诽谤的表现形式有:
(1)语言诽谤。如通过口头语言将捏造的事实加以散布,致他人的名誉受损。
(2)文字、漫画诽谤。如通过撰写文章或绘制漫画,捏造事实并加以散布,致他人的名誉受损。
  
3.新闻报道严重失实?
  新闻报道失实,是指新闻报道与事实真相不符的情形。如果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损,则应视为侵害他人名誉权。但考虑到新闻的时效性,新闻报道存在一些差错也在所难免,故新闻报道中出现一般性的失实,可不作侵害名誉权处理。只有在新闻报道中严重失实并致他人名誉受损时,才视为侵害名誉权的行为。
  
4.评论严重不当?
  评论严重不当,是指对某人或某事的评论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符的情形。评论严重不当,且致他人名誉受损时,应认定为侵害名誉权。但基于言论自由的理念,对评论予以苛责也不合适。因此,如果评论仅仅是用语不当或遣词造句不确切,且无故意或过失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和用语时,不能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2017-05-30 17:48: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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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国对于侵犯名誉权的处罚程度根据案件的性质来定。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 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三十四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赔偿损失;
  
(八)支付违约金;
  
(九)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赔礼道歉。
  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适用上述规定外,还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拘留。
  由此我们可知=侵害名誉权的处罚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判决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以及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
  如果侵权人拒不执行可以
  
1.由人民法院在相关报刊上予以公告,所支付费用有侵权人承担
  
2.人民法院给予罚款、拘留等处罚
  
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财产部分
  
4.给付延迟履行金

2017-05-30 17:45: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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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侵权责任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损害赔偿问题#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律图网损害赔偿律师#

侵害隐私权或者侵害隐私利益的责任构成,必须具备侵权责任构成的一般要件,即须具备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四个要件。所适用的归责原则为过错责任原则,不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
1、侵害隐私权的违法行为。首先,侵害隐私权的行为须具违法性。
2、侵害隐私权的损害事实。隐私是一种信息、一种活动、一种空间领域,也是一种秘密状态。隐私的损害,表现为隐私被刺探、被监视、被侵入、被公布、被搅扰、被干预。
3、侵害隐私权的因果关系。它是指侵害隐私权的违法行为与隐私损害事实之间的内在的必然的符合规律的联系。
4、侵害隐私权的主观过错。侵害隐私权的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具备主观过错。主要是故意,即预见侵害隐私权的后果却希望或放任该种结果的发生。根据我国国情及国外有关资料,下列行为可归入侵犯隐私权范畴:
(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身份证号码和电话号码;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
(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
(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6)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7)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
(8)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
(9)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10)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
(11)未经他人许可,私自公开他人的秘密。

(1)多次隐匿、毁弃或者私拆他人信件的;
(2)因隐匿、毁弃或者私拆他人信件而贻误收件人重大事项的;
(3)因隐匿、毁弃或者私拆他人信件而导致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4)隐匿、毁弃或者私拆他人信件数量较多的。犯侵犯通信自由罪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不具备情节严重,就不构成犯罪。一般违法行为,应当受到校规校纪的处理或者是行政处分。违法性较重的,还可以由公安机关处以罚款或行政拘留。
在我国相关的当事人的信件,是我国个人的隐私,我国的法律对这类个人隐私进行相应的保护。他人私自拆开他人信件并销毁的,严重地违反了我国的法律,对他人的信息照成了伤害。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对这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判处这类人员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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